网络法庭”:撤销判决的法官的无法无天之地
最近,与巴西正在经历的两极分化政治局势有关的几起示威活动已被公开。我特别强调米纳斯吉拉斯州和圣保罗律师同行曝光的案件,他们是公众辩论的中心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,一名律师敦促她的对话者不要前往巴西东北部,并在选举计票期间录制的一段视频中表示,当劳工党候选人领先时,她不会“养活那些靠面包屑为生的人”。根据该地区赢得的选票进行计票。在类似的情况下,另一个人说:“我不了解东北,我也不想了解。上帝救我脱离这个充满可怕、无知的人的地方。 ” 为此,他们被指责为“仇外心理”。在另一集中,一名律师在私人 WhatsApp 群组中表示,“这个罪犯应该被枪决”,此前不久,第三方发送了一段视频,视频中这位劳工党候选人解释了如何在巴西建立社会主义。为此,他被指控“仇恨犯罪”、“不宽容”和“为暴力道歉”。
“网络法庭”立刻通过取消的方式谴责了大家。作为正义的真正堡垒,他们打扮成红心皇后,要求:“砍掉头颅”!而且,在这些案件中,由于他们是律师,除了刑事指控外,“仇恨善”还表明发生了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,这需要巴西律师协会采取紧急行动——即使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自称是律师。
然而,重要的是要记住,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立即就事实形成自己的意见,那么同样的制度就不适用于相关人员的法律后果和机构待遇。让我解释一下:即使有完整的行为证据,适用于行为人的法律框架和后果也取决于允许行使辩护权的调查。毕竟,举个例子,我们每年都会拍摄数以千计的严重犯罪事件,其作者身份是无可争议的:抢劫、抢劫、谋杀等等。但是,被拍摄射杀他人(从而犯了刑法第121条规定的杀人罪)的人可以立即定罪吗?当然不是。如果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,她甚至不能立即被逮捕(如果不是公然犯罪):警察当局或检察官办公室必须请求法官下令逮捕,只有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逮捕。凉爽的。
如果凶杀等严重犯罪确实如此,那么为什么在社交媒体上犯下的所谓“仇恨犯 电报号码数据 罪”允许提前判刑并立即适用虚拟私刑的处罚(任何法律条款中都不存在这种刑罚,而且往往如此)严厉且不成比例)?首先,有必要澄清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:“仇恨犯罪”并不存在,它们是互联网上发明的一个通俗术语,旨在授权“掌握真相的法官”立即实施惩罚。在这里,我指的不是机构立场——领导人的视频或公开笔记,需要立即播出以弥补损害并澄清立场——而是指以绝对懦弱的方式对任何犯下错误的人进行人身攻击。往往是由所谓的人权捍卫者发起,他们在面对毒品贩运时,例如在行动中被捕,首先呼吁“无罪推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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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“仇恨犯罪”的谬论,是由于处理网络示威问题时绝对缺乏法律手段造成的——“仇恨犯罪”至多是一个包含其他特定犯罪类型的流派。没有人会因为“仇恨犯罪”而被起诉和审判(除非治安法官认为有权以犯罪和轻率的方式发明仇恨犯罪——这已经是一个具体的现实,不幸的是即使在我们的最高法院也是如此)。因此,很明显,许多反应是社交网络要求即时性的结果,而没有观察任何法律条款的真实内容。
针对上述近期发生的案件,有必要对错误归咎的犯罪类型进行具体分析。首先,根据定义种族主义罪的第 号法律第 20 条的规定,这些律师被指控犯有仇外心理罪。该条款的内容如下:“实施、诱导或煽动基于种族、肤色、民族、宗教或国籍的歧视或偏见”。首先需要说明的是,巴西各地区并不属于“民族血统”的概念,毕竟我国是一个民族,但是,法理也是法律渊源,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文字。值得注意的是,已经有零散的类似(不当)适用来对区域性质的偏见行为进行分类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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